聚合
1、净化生活饮用水、生活污水。
2、净化工业用水、工业废水、矿山、油田注水、造纸、治金、洗煤、皮革等各种工业废水的处理,使废水可循环利用。
3、工业生产应用、造纸施胶、印染漂染、水泥速凝剂、精密铸造硬化剂、耐火材料粘合剂,甘油精制、布匹防皱、化妆品等其它行业。
4、在炼油业中,用于油水分离,效果甚佳。
使用方法:先将本品溶解成10%-30%的溶液,然后加水稀释至所需浓度。投加的PH值为3.5-5.0,pac聚合,选择PH值投加,可以发挥混凝的效益。一般混浊水每 100吨投加药剂0.5-2.0kg(5 - 20ppm),原水浊度高时,投药量适当增加,浊度低时,投药量可以适当减少。农村使用,可将药剂投入水缸内,聚合铁,搅拌均匀,静置,上清液即可使用,每50公斤加入木药剂l克左右。如将本药剂和我公司生产的高分子絮凝剂结合使用,则效果更佳。投药可将我公司生产阴离子聚酰胺或阳离子聚酰胺同PAC一起溶解成复合絮凝剂后使用或者先将PAC加入被处理水体形成凝聚体,后加入本公司生产的阴离子聚酰胺吸附架桥成大的絮凝体。
聚合在不同水质中的投加量:
1、在低浊度水中,将固体的聚合产品按照1:3比例(重量比)加自来水稀释,并且搅拌至完全溶解
2、在生活、生产用污水中,高效聚合,参照每吨污水先投加30g左右的聚合产品。然后投加稀释之后的聚酰胺产品,(如果效果不明显,请酌情减少或增加产品投加量。)
3、在造纸厂污水处理中,采用低浊度水的投放比例配置,如效果不明显可在酌量添加。
4、原水浊度在100-500mg/L时,投加量为5-10mg即每千吨水投量为5-10kg,用前根据水质特性进行小试,选出值,聚合,然后投用。
聚合检验规则:
1、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密度、氧化铝、盐基度、不容物、PH值等指标项目应逐批检验。若需判定每批聚的混凝性能,
2、生活饮用水用聚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上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3、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4、每批产品液体应不**过200t,固体应不**过60t。
5、按GB/T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对于桶装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量不少于100ML。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800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